DM67.CN商城20200612期***
???特首簽署《國歌條例》 今日生效
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,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《國歌條例》。《國歌條例》將於今日刊憲公布,即時正式生效。
林鄭月娥表示,國歌與國旗、國徽一樣,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。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,立法維護國歌的尊嚴,是特區應有之義。「我很高興《國歌條例》12日正式刊憲生效,標誌着特區履行憲制責任,亦體現『一國兩制』的精神。」
《國歌條例》為奏唱、保護及推廣國歌訂定條文,以維護國家的尊嚴,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,以及弘揚愛國精神。《國歌條例》所訂明的罪行只涉及不當使用國歌,或公開、故意、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。
教育局會支援學校教導學生
林鄭月娥指出,期望市民自覺尊重國歌,因此推廣國歌的工作至為重要。為讓下一代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,以及遵守國歌奏唱的禮儀,教育局會更新學與教資源,並以通告形式向學校發出指示,支援學校教導學生。
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17年9月1日通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》,並於同年11月4日將《國歌法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。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,凡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,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。考慮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,以及香港的實際情況,特區政府決定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實施《國歌法》。《國歌條例草案》在2019年1月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,並在今年6月4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》2017年在內地實施,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把《國歌法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。特區政府於2018年初推動國歌法相關本地立法工作,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了17次、逾50小時,亦舉行了15小時公聽會收集社會意見。立法會於2019年1月完成《國歌條例草案》首讀,原定於2019年6月恢復二讀,但因修例風波及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長期停擺才延至今年5月27日進行。經歷了一年半的時間,立法會上周四以41票贊成、一票反對,三讀通過《國歌條例草案》,《國歌條例》明日正式刊憲實施。